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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成为2006年美国时代周刊风云人物的事实表明,网络确确实实地改变着世界。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商品交易及其引发的法律话题正成为现实世界中的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新难题。
也正因此,在2006即将过去时,中国互联网的两大巨头腾讯和淘宝在虚拟货币上的纠纷更加引人注目。据媒体报道,腾讯最近两次向淘宝网发出律师函,要求淘宝“删除所有出售腾讯QQ号码和低价销售Q币的页面”。因为在淘宝网上发现有大量的QQ号码和Q币被低价交易,腾讯认为有必要维护QQ用户的利益。但淘宝网随即抢先把腾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无权删除此类买卖信息,也没有侵犯腾讯公司的财产权。
船可载舟也可覆舟,究竟如何才能让互联网交易健康进行呢?
大众评判台
曹中铭:淘宝助长了销赃气焰
我支持腾讯。腾讯的目的在于维护本公司以及客户的利益,而淘宝则在为这些被盗的虚拟财产的交易提供平台,成为某些人大肆牟利的工具。据我本人所知,很多六位数以及更小的QQ号码经常被盗,并且其交易价格还不低,淘宝助长了这些不良风气。
管先生:淘宝有协助肃清电子交易市场的义务
虽然我们不能从法律的层面来追究淘宝的刑事责任,认定淘宝有纵容盗号者的嫌疑,但作为电子交易平台商的淘宝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助打击偷盗虚拟财产的犯罪。
邓潇潇:要加强交易平台的整治
虽说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并存的两个世界,但这两个世界之间早已互联互通了。相关部门加大对虚拟世界的监管力度的责任义不容辞。通过淘宝交易与在现实社会交易是一回事,虽说前者借助于电子交易平台,但盗卖获得的却是真金白银。很有必要加强对网上交易平台的整治。
侯先生:腾讯公司也要加大保护力度
追溯根源,腾讯自己的责任也要追究,为什么会有大量的QQ号以及Q币被盗取呢?恐怕这里面既有用户的原因,也有腾讯公司漏洞的原因。而淘宝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来进行逐个审核,这样的操作不具备可操作性。所以,从源头上来治理这个问题也很重要。
梅小姐:与其斗争,不如携手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觉得腾讯和淘宝与其撕破脸对簿公堂,不如联合起来整治市场,只有在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双方才能有更大的发展。
◆沸点特稿
新技术要用在正路上
易繁
淘宝和腾讯都是我所仰慕的互联网公司,很多朋友通过淘宝以商会友、陶冶商趣,通过腾讯游戏休闲。但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淘宝做得较理亏,作为一个新的通过互联网服务的商业平台,或者说作为一种新技术,在商业交易中淘宝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就像菜刀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一样,商业交易无疑首先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才能进行,这是法律的需要、也是社会道德的需要,更是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公司最基本的需要。否则新的互联网技术就可能成为藏污纳垢的犯罪空间,成为某些不法群体的销赃平台。
我想聪明的淘宝应该明白,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于销售问题产品的规定非常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各地的废品回收站老板都知道收购盗割的电线电缆、盗窃的下水道井盖是要吃官司的。淘宝上卖别人盗来的QQ号和Q币,性质是一样的。那么,淘宝多年来打拼出来的成功可能毁于一旦。我坚信的是,新技术如果不用在正路上,你的成功最多也只能昙花一现,甚至可能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工具。
当然,大家也明白,淘宝支持Q币生意的目的无非是吸引更多的人流,而腾讯高调抨击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用户群利益以外,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外力侵犯。我想的是,中国好不容易出现的这两个互联网巨头就不可以真正为了广大用户的利益坐到一起吗?腾讯就在淘宝开个专卖店如何?而淘宝和腾讯完全可以联合起来,阻止不法商贩利用新技术进行销赃。
问题是举证
王永杰 博士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我认为只要是来源合法的商品都能在淘宝网上自由买卖,但淘宝作为电子交易平台的同时,也兼具网站的身份,有义务也有责任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管制。如果淘宝为这些明显的赃物提供了销售途径,那可以认为是在销赃。如果网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行政处罚、刑事犯罪三种责任。虽然,权利和义务都很清楚,但关键点是如何操作。
腾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举证,需要出具这些网页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明,如果淘宝在这些前提下拒不删除,那么淘宝就可能构成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行为,还可能会造成刑事责任。当然,虽然法律可以这样解释,但我还是认为不具备现实操作性,因为淘宝也有可能会装聋作哑,只要腾讯拿不出证据就可以认定自己不清楚此事而不予理睬。